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维修方案-甲方确认-乙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核量审核--结算付款。
甲方书面通知:当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时,由甲方下达书面维修通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按要求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施工(特殊情况下,紧急维修以电话通知为准)。
乙方维修方案: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 2 日内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相应维修方案,方案中应包含维修施工所需的材料、人工、设备、管理、财务等相关费用预算,如有遗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审核:甲方收到乙方维修方案后,报相关领导和部门确定维修施工方案,项目负责人通知乙方组织施工。
乙方组织施工:按甲方审核确定的维修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施工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维修效果需更改或调整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不承担更改增加的维修费用。
竣工验收:项目维修完成后,应及时书面申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给予验收结论意见。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与维修方案不符或需调整完善,乙方应按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施工。
核量审价:单个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该维修项目竣工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三套,由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审核工程量,交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单价。
结算付款:按单个维修项目付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单个维修项目付款。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7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 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 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 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维修施工用水、电和维修区域具备施工条件。2、保障维修区域所需的相关图纸资料(如有)。3、保障维修所需存放的材料仓库。4、负责维修施工与办公秩序的协调事宜。5、负责维修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验收、结算、付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现维修任务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到达维修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对重大紧急维修项目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维修提供5×8 小时的现场支援。2、 乙方负责施工的维修项目,应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保修内容和标准执行。其他类维修质保,按行业标准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不低于6个月。3、各类维修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其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乙方维修施工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产品,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使用。5、各类维修施工中,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全部负责。6、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的水、电线路铺设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7、各类维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造成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第三者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在办公楼区域维修施工中,应做好办公家具家电保护措施和卫生清洁,做到施工前保护,施工后恢复。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人员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9、维修施工过程中废旧和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无用材料,由乙方进行清理处理,但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XX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街道板仓南路29号和向阳路10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C座303-2 |
电话: | 0731-******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