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XLCZJC-1标段(HBSJ-202406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6GL-******1 | |||||||||||||||||||||||||||||||||||||||||||||||||||||||||||||||||||||||||||||||||
1.招标条件 | |||||||||||||||||||||||||||||||||||||||||||||||||||||||||||||||||||||||||||||||||
******发改委关于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境内,兴隆枢纽右岸滩地,上距丹江口枢纽351km,下距河口266km。 建设规模:新建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闸首建筑物级别为1级,下闸首、闸室建筑物级别为2级,导靠船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4级。近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198万吨,远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873万吨。船闸主体段总长380.0m,其中上闸首长38.0m,闸室长300.0m,下闸首长42.0m。上、下闸首和闸室均采用整体坞式结构。上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 61.0×38.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下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 61.0×42.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航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桥梁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其中桥梁工程包括新建兴隆二线船闸桥、新建下闸检修桥和原交通桥拆除重建。桥梁全长1262m,主跨120m×2,设计车辆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3.99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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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涉及的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检测服务、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含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管理区房建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抽检。(2)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第三方抽检。(3)对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制造、出厂检测及安装检测等检测工作。(4)施工完毕后第三方交、竣工检测。(5)内业资料检查。(6)核查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7)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10份(如后期由于项目建设业务需要,按招标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数量)。(8)招标人委派的与检测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XLCZJC-1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 合同估算价:195.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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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入现场进行采样,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出具项目的检测成果报告,具体随施工进度,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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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运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工作;(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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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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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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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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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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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有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船闸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由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要求; ②联合体其他成员需满足上表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工作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9、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或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及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技术指标等,还应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如有),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桥梁工程专项检测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其他联合体成员。 6、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或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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